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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高校科技產業“積極發展、規范管理、改革創新”的指導方針,加強鄭州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資產公司”)員工隊伍管理,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;正確評價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,激勵督促員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,認真履行職責,結合資產公司實際,制定本考核辦法。
第二條 考核對象及考核期限
(一)考核對象:資產公司所有學校事業編制職工及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工。
(二)工作未滿一年者不參加當年考核,但本人需提交個人工作小結,由本企業領導進行評定,作為工作滿一年時定級或續聘的依據之一。
(三)因病假、養育假、脫產學習等原因,本年度內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者,不參加年度考核。
(四)考核對象在當年工作所在崗位進行考核;當年有崗位調動的,在任職時間較長的崗位進行考核。
(五)考核期限:考核期限為每年公歷1月~12月。
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
(一)資產公司成立由公司黨政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的考核領導小組,負責組織資產公司全體員工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(二)各企業成立由企業負責人、部門負責人、職工代表或工會委員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,認真做好本單位的考核工作。
第四條 考核內容及要求
(一)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按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,內容及要求如下:
(1)德:指政治立場、觀點、思想品德、職業道德、工作作風等。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素質;團結協作、全局觀念;民主作風、群眾觀念;個人修養、道德品質;遵紀守法等方面。
(2)能:指工作能力、政策水平、業務技術水平、服務水平等。主要包括:政策水平與管理水平;決策能力;組織實施能力;專業素質與業務技能;開拓進取、創新能力等方面。
(3)勤:指工作態度、工作紀律的表現。主要包括:事業心、責任心、奉獻精神;愛崗敬業;投入精力、真抓實干;辦事效率、勞動紀律等方面。
(4)績:指完成工作的數量、質量、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績和突出的貢獻等方面。
(5)廉: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,執行有關廉潔自律各項規定;加強自身廉政建設,廉潔自律的情況等方面。
(二)工勤系列人員按政治思想表現、完成任務情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核,內容及要求如下:
(1)政治思想表現:包括思想品德、職業道德、遵紀守法、團結協作的情況。
(2)完成任務情況:包括責任心、服從安排、工作量、工作質量等情況。
第五條 考核結果的劃分
考核結果: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。
(一)評定等級時優秀率不超過本單位參加考核人數的20%(學校事業編制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工優秀分列。學校編制優秀人員,按資產公司核定優秀指標人數確定;合同制員工優秀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合同制員工總人數的20%)。
(二)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按考核結果不合格處理。
第六條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
(一)管理人員
優秀、合格: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,廉潔奉公,精通業務,工作勤奮,有改革創新精神,成績突出。
基本合格: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,廉潔自律,熟悉業務,工作積極,能夠完成工作任務。
不合格:政治、業務素質較低,組織紀律較差,難以適應工作要求,或工作責任心不強,不能完成工作任務,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。
(二)專業技術人員
優秀、合格: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,工作責任心強、勤奮敬業,專業技術能力強或提高快,工作有創新,在業務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。
基本合格: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,工作負責,業務熟練,專業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,能夠履行崗位職責、完成工作任務,無責任事故。
不合格:政治、業務素質較低,組織紀律較差,難以適應工作要求,或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行崗位職責差、不能完成工作任務,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。
(三)工勤系列人員
優秀、合格:政治思想表現好,模范遵守法律、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,精通業務,工作勤奮,責任心強,確保勞動安全,工作成績突出。
基本合格:政治思想表現好,自覺遵守法律、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,熟悉業務,工作積極,無責任事故,注重勞動安全,能夠履行崗位職責、完成工作任務。
不合格:組織紀律較差,難以適應工作要求,履行崗位職責差,不能完成工作任務;或工作責任心不強,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;或忽視勞動安全、違反工作和操作規程,發生嚴重事故。
第七條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
員工的考核,實行自評與互評相結合,領導與群眾相結合。
考核工作包括個人自評、群眾評議和單位評價三部分。
(一)個人自評:個人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年度工作總結,填寫《考核表》,在本部門述職。
(二)群眾評議:由各企業在相關部門人員中進行,要求考核小組人員參加,評議采用無記名方式。
(三)單位評價:由各部門負責人、所在單位考核小組依據其本人平時各方面綜合表現評定考核結果。
(四)公司備案:年度考核基本結束時,各企業將考核結果報資產公司企業管理部備案。《考核表》由各企業留存備案。
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
(一)考核結果應與企業評選先進活動、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。
(二)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續聘、解聘、職稱職務晉升、工作崗位調整及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。
第九條 員工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按照下列規定處理:
(一)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不享受當年績效薪金,并予以批評教育。
(二)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根據不同情況,可予以降職、調整工作、低聘或解聘。
(三)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,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,予以辭退。
(四)考核不合格的事業編制員工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資產公司企業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