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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,保證資產安全和完整,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,根據《鄭州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》文件精神,結合鄭州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資產公司”)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資產公司按《鄭州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》中歸口管理的具體分工,負責學校授權資產公司的對外投資的管理。對外投資所設立的企業,其運營所形成的資產,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、固定資產、在建工程、無形資產、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等。
第二章 流動資產管理
第三條 現金管理。現金收支必須根據國務院發布的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按照審批程序辦理,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,不得以“白條”抵充庫存現金,不得坐收坐支挪用現金,嚴禁私設小金庫,必須做到日清月結,隨時清點庫存現金,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額相符。資產公司應組織專人對現金業務進行不定期抽查 。
第四條 銀行賬戶管理。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,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,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,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、轉賬套現。財會人員應每日核對銀行流水,每月核對銀行存款余額,編制“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”,對出現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,及時處理。資產公司應組織專人對銀行業務進行不定期抽查。
第五條 應收款項管理。應收款項應根據公司實際業務需要建立應收款項追繳制度,建立應收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臺賬,實時跟蹤賬款回收情況,發生應收賬款因清理追收不力,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,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責。
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
第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非貨幣性資產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第七條 固定資產購建納入年度經營預算管理,執行審批管理手續。
第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管理
一、確定各項資產的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,明確固定資產保管、維護、使用職責,防止丟失、短缺和毀損;
二、制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安全操作規程,培訓使用人員,提高操作技術,保障安全;
三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測、維修和養護,保持固定資產的良好使用狀態;對重大固定資產(如:車輛、主要生產經營設備或價值較大的其他設備)應進行財產保險,防止突發事故造成損失;
四、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,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;
五、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、管理部門、財務部門分工負責,使用部門、管理部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,財務部門負核算、監督、考核、檢查的責任。
第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管理
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,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,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,報資產公司財務審計部備案。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,不得隨意變更,如需變更,仍按上述程序進行,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。
第十條 固定資產出售管理
資產公司及各子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應按程序進行評估,并在當年財務決算報告中披露。
第四章 在建工程管理
第十一條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、安裝工程、改造工程及裝修工程。
第十二條 在建工程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預(決)算,工程在建期間,應編制工程進度和資金投放計劃,嚴格控制各項支出,加強工程質量控制,明確有關部門、環節和人員的責任。工程竣工后,應及時組織驗收,通過驗收后須完成施工決算。
第五章 無形資產管理
第十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資產公司及各子公司持有的、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,包括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土地使用權、非專利技術和商譽。
第十四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。
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見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,計入損益。如果合同未規定受益年限,法律也未規定有效年限的,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。
第六章 其他資產管理
第十六條 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、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等以外的資產,如長期待攤費用。長期待攤費用,是指已經支出,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(不含1年)的各項費用,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、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,長期待攤費用應按受益年限平均攤銷。
第七章 資產損失處置
第十七條 資產損失,包括壞賬損失、存貨損失、股權投資損失、固定資產損失、在建工程損失等。
第十八條 處理資產損失應按以下程序進行:
一、相關部門取得足以說明損失事實的資料證據,并對損失的資產項目、金額予以確認;
二、提出資產損失處理的申請,闡明資產損失的原因和事實,查清責任,報財務部門審核;
三、資產損失限額及審批核銷權限:
1、注冊資金小于100萬元的企業,資產損失金額小于5萬元(含)的,由各企業自主審批核銷,并報資產公司備案;
注冊資金大于100萬元(含)的企業,資產損失金額小于10萬元(含)的,由各企業自主審批核銷,并報資產公司備案。
2、資產損失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報資產公司,資產公司視金額大小審批核銷或報董事會審批處置。
四、進行有關財務處理。屬于經營期間的損失計入本期損益,清算期間的損失計入清算費用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資產公司及所屬全資、控股子公司,參股子公司可參照執行。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與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相違背的以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為準。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